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200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高等学校全称:华侨大学。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385。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综合性大学,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地址:
泉州校区(校本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
华侨大学华文学院: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
职业技术学院厦门分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华侨大学。
第八条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九条 招生计划和范围:我校今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总数为5100人,其中:本科招生计划4400名,面向全国招生;高职招生计划700名,只招收福建省考生。有关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其他要求详见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十条 招生模式:除工商管理类按专业类招生外,其它均按专业招生。专业类的专业(方向)设置及分流情况请参阅我校网页上公布的《2006年本科高职招生目录》。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日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最低控制分数线:除广西自治区按本科一批分数线录取外,其它省(市、自治区)均按一般本科批(本科二批)分数线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主要在本科二批(以各省市招生部门的安排为准)录取,但河北省、安徽省、四川省、重庆市、宁夏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在本科提前批录取,广西自治区在本科一批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
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我校尊重第一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且第一轮出档可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不再进行第二轮出档;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3、加分考生处理办法:我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确定专业。“三侨一台”考生(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专业(类)投档采取“分数级差”的方式(级差总分值为10分),即第一与第二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值为5分,第二与第三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值为3分,第三与第四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值为2分,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含调剂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值为0分。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
5、美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的美术类一般本科分数线之上,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设计(建筑与城市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方向)录取时同时参考数学单科成绩。为使省外生源分布合理,每一省份的录取总数不超过30名,但专业成绩全国排名前10名的考生不占该省计划总数。
6、大学预科班招收办法:只招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有填报预科班专业志愿、高考成绩(含照顾加分)在考生所在地一般本科批(本科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之内的“三侨一台”考生(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1、学费:一般本科专业3900~4420元/人.年不等,艺术设计本科专业7800元/人.年。预科班4000元/人.年。高职6000元/人.年。
2、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普通宿舍:8人间500元/人.年;6人间750元/人.年。学生公寓4人间1200元/人.年。
收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局批准为准。
第十八条 助学体系:
学校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及优秀学生标兵等校系级奖学金24项,受奖面近50%,奖学金最高可达每年8000元左右;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贷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学费减免等方式获得资助,入学时有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得到及时的帮助。学校已建立以奖、助、补、贷、勤、减免等为主体的助学体系,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地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第二十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22695678
咨询网址:http://info.hqu.edu.cn/zsb
传 真:0595-22691575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华侨大学招生处(邮编362021)
第二十一条 华侨大学福建音乐学院为独立的民办二级学院(学校代码:13115),校址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其招生情况详见该校的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本招生章程由华侨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